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培养大学生的组织纪律性,促进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学习活动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报道注册手续。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二、学生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、劳动、军训、社会实践、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、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制度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正常上课时间,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,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、实习、社会实践、军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;属于其它缺勤(如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),一次缺勤不足2学时以2学时计,超过2学时以实际学时计。
三、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找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
四、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,应予休学。
五、学生考勤工作,由任课教师、辅导员、考勤员协同进行,辅导员、考勤员对学生考勤全面负责,任课教师对任课学生进行考勤。
六、每门课的任课教师可以自选时间进行点名考勤,检查学生出勤情况,点名不到,即以旷课处理。课堂教学,教师可以全点名,也可以抽点名,抽点的人数由教师自定;对实验、实习环节必须全部点名。凡点名三次不到者,该门课程不允许参加期末考核。
七、对旷课、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、早退的学生,辅导员、班干部应给予帮助和教育,督促其及时改正。对旷课并离校一天以上的学生,考勤员必须向辅导员、学院学生会秘书处汇报,由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向有关部门汇报。
八、学生请假的手续与审批权限
1.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,不得事后补假;
2.学生假期结束后,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,必须书面(信或电报)向学院领导请假,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;
3.学生在校期间因病、因事请假者,必须提交书面申请、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;
4.正常学习期间,请假一天以内者,必须经辅导员同意;请假超过三天者,经辅导员、主管学生、教学学院领导同意后审批,并报学校学生处备案;
5.学生外出实习、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;
6.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,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,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,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;
九、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,学校将根据《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给予相应处分。
十、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。
机电工程学院
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