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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电工程学院校内实践教学管理办法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0年07月20日 15:01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为建立严谨规范的实践教学秩序,实现实践教学的科学化管理,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水平,根据教育部“教高[2006]16号”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校内实践教学管理的组织机构

校内实践教学在教务处的统一指导下,实行学院、教研室两级管理,学院统一协调、服务、管理,并与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,学院负责实践检查、考核工作。

二、校内实践教学的计划管理

1.单独设立的实践课程,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实践教学的总学时数。随课程开设的实践环节,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该课程实践教学所占学时数,教学计划制订后,必须严格执行。

2.所有实践课程和实践环节,必须编写实践教学大纲。实践教学大纲由各教研室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、有关课程的要求负责编写,交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。实践教学必须严格按照实践教学大纲进行,以保证实践教学的秩序和实践教学任务圆满完成。

3.每学期结束前,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、实践教学大纲和校内实践设备条件,制定下学期实践教学计划,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实践中心。

4.单独设立的实践课,每学期开学初,由实践指导教师依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,制定本学期实践教学进度计划。实践指导教师必须按实践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校内实践,若有特殊情况,需要变更,由实践指导教师提出申请,经学院、教务处和实训中心同意后方能调整。

5.教研室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指导书。实践指导书应随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。

三、校内实践教学的质量管理

1.实践指导教师要按照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指导书编写实践教案。进行实践教学前,指导教师、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,保证实践效率。

2.实践指导教师应当提前一周将实践项目通知学生,并布置预习任务。学生在实践前,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,并进行规范指导。

3.实践开始时,实践指导教师要讲解实践的目的、要求、内容与方法以及注意事项,并进行相关的操作演示。实践过程中,实践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,检查学生操作情况,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实践方法,帮助学生分析出现的各种现象。每次实践课,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“实践教学日志”。

4.实践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践报告,评定成绩,实践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后,交学院存档。

5.实践结束,实践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总结,并填写校内实践教学总结报告表,交学院存档。

6.学院负责校内实践教学质量的督导管理,通过组织听课、检查、抽测学生操作能力、检查学生实践报告完成情况等,了解和检查各门实践课的教学质量,及时解决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。

四、校内实践教学的秩序管理

1.学生第一次上实践课,由指导教师负责讲解实践有关规章制度,严格纪律要求,要求学生签订安全实习责任书,保证在实习期间不违规、违纪。

2.学生在校内生产性实践基地实习前,班主任要进行实习动员,加强安全教育。学生参加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实践项目,应倡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。

3.学生在参加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实践过程中,指导教师应密切注意学生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,应制定确保学生安全的应急措施,安全顺利地完成实习任务。

4.校内实践期间,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管理,严格学生考勤制度,保证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。

5.由于教师指导不力、学生在实践中造成设备损坏的,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赔偿学校部分损失。由于学生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损坏的,学生应赔偿全部损失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五、校内实践成绩的考核

1.实践结束后,实践指导教师必须根据《实践教学大纲》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,考核成绩不合格者,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选课重新实践,并由学生本人向学校补交实践耗材费。

2.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践的全部任务,并提交实践总结、实践报告,方可参加考核。

3.学生未参加实践或参加实践缺课达实践时间三分之一者,不得参加考核。

4.校内实践考核成绩以实习操作结果和实习报告为主,考虑纪律表现、操作表现、爱护公物和清洁卫生等方面综合评定。可按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。

5.学生实践考核成绩,按照各专业的《人才培养方案》的设定,单独计入学生学分,或并入课程按比例确定成绩。

六、附则

1.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
2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机电工程学院

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